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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抢劫强奸抢夺钟某在夜间行人稀少的街道闲逛,将黑手伸向疏于防范的嫌犯刑女士,采取殴打、钟某罪身九游勒颈、集多捆绑手脚等暴力手段抢夺其钱财……22日,被判集抢劫罪、抢劫强奸抢夺强奸罪、嫌犯刑抢夺罪于一身的钟某罪身钟某被雨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集多
惊魂一刻少女深夜遭挟持 2009年1月31日23时许,被判九游家住市区的抢劫强奸抢夺少女张某某独自在市区沿江东路一咖啡店外的一长凳上玩耍手机。 当张某某玩得正起劲时,嫌犯刑一个持刀男子悄悄朝她靠拢,钟某罪身一把明晃晃的集多刀子展现在少女眼前,“不准闹,被判不然对你不客气!”男子一边挥动着刀子一边威胁女孩。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张某某吓得大气不敢出。男子担心其行为被过往市民察觉,将刀抵在少女背部,将其挟持至雨城区第四小学外的河滩上。到达河滩后,男子拿出自己的手机,强迫张某某看其下载在手机里的黄色内容,欲行不轨,遭到拒绝。男子恼羞成怒,当即采取殴打、勒颈、捆绑手脚等暴力手段对张某某实施强奸,遭到张某某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张某某的反抗导致其额头、嘴角等多处被打伤,男子逃离现场时,还抢走了她的手机。 雨城警方接到报案后,当即组织警力,根据受害人描述,展开追击行动。2月3日,犯罪嫌疑人在雨城区临江路出现后,警方立即将其抓获。2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该男子名叫钟某,平昌县人,2年前随父母一起到雨城区南郊乡居住。钟某除对1月31日23时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外,还供述了1月26日23时许,在市区新康路某眼镜店外,乘一女士不备,将其装有400余元现金、手机、U盘等物品的手提包抢走的犯罪事实。
罪有应得获刑8年6个月 6月16日,雨城区检察院向雨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钟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抢夺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采用持刀威胁的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过程中,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与之发生性关系;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私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未遂)罪、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22日,雨城区法院根据钟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强奸(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汤玉 记者 彭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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